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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聚投资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先生 先生 (销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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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1-6845690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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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8182914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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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专业团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|
(三)变更申请
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:
1.企业名称;
2.法定代表人;
3.主要负责人;
4.门牌号(指因道路建设变更路名等原因,由公安机关依法变更门弄牌号并经相应变更工商登记的情形);
5.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;
6.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。
(四)遗失补办申请
企业遗失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,应在本市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,提出申请。
(五)注销申请
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,应提出注销申请。
六、新设和延期申请材料
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新设申请,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一)申请书(含承诺书)及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(经营的汽油、煤油属于成品油的,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,经营进口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,或者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);
(二)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;
(三)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;
(四)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(房屋用途为非居)或者租赁证明文件;
(五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(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)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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